您對視障者的印象還停留在"視障者=什麼都看不見"的認知嗎?其實這是刻板印象喔 ∼快來看看政府對於視覺障礙的界定吧∼ 視覺障礙是指依萬國視力表所測定的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值未達0.3, 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(視野狹窄)。 視障者可依視覺能力殘留程度分為全盲者和弱視者: 一 全盲 1 優眼最佳矯正視力測定值未達0.03者。 2 其視力嚴重缺損而不能用以閱讀任何文字,須以點字或聽力為其主要的學習途徑。 二 弱視 1 優眼最佳矯正視力測定值在0.03以上未達0.3,或視野在二十度以內者。 2 弱視者因為視覺機能並未完全喪失,只要經由適當的輔助,例如使用大字體課本 或輔視器材,仍可學習普通文字。 3 弱視者的視知覺狀況差異極大: ◎ 缺乏立體感和遠近感 ◎ 無法掌握全體與部份關係 ◎ 畏光或對光線敏感 ◎ 無法辨認顏色者 ◎ 夜盲 ◎ 視野狹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