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會94、95年視障者工作適應--心理諮商服務 1.服務內容 邀請專業之心理諮商師,運用適切的心理諮商技巧,找出個案工作 瓶頸的癥結並予以改變、重新建構,使個案對於工作有更良好的適 應。 2.服務對象資格 ◎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者 ◎ 設籍於台北市之視障者為優先 ◎ 必須為已在職者 ◎ 對於工作感到困難,藉由就業促進相關人員主動尋求在職輔導者 ◎ 經台北地區就服單位或社福團體轉介,需要在職輔導之個案 ◎ 個案篩選標準:具有積極性、願意察覺自己、願意改變者 3.服務人數 ◎ 94年進行諮商總次數共125次 ◎ 95年進行諮商總次數共100次 ◎ 94年服務14名個案,每名服務6~12次 ◎ 95年服務19名個案,每名服務4~9次 4.本服務已於95年執行完畢